土 地 征 收 公 告
江自然征公告〔2020〕43號
馬家寨鄉蝦湖村及村民: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精神,現將《征收土地方案》中有關內容和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江陵縣2020年度第8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
二、四至范圍: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江陵縣馬家寨鄉蝦湖村,征地面積0.3689公頃。
四、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根據鄂政發〔2019〕22號文件規定,馬家寨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7.650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倍數分別為區片綜合地價的40%、60%。青苗補償標準為3.3825萬元/公頃。征地費用綜合標準為71.0325萬元/公頃。
五、涉及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權對告知提出聽證的權利。如對以上告知內容持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在本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向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7月30日
聽 證 告 知 書
江自然資聽告知書〔2020〕45號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決定,對你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共計面積0.3689公頃(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用于江陵縣2020年度第8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你村對土地征用事宜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7月30日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江自然征公告〔2020〕44號
馬家寨鄉長坑村及村民: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精神,現將《征收土地方案》中有關內容和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江陵縣2020年度第8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
二、四至范圍: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江陵縣馬家寨鄉長坑村,征地面積0.3384公頃。
四、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根據鄂政發〔2019〕22號文件規定,馬家寨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7.650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倍數分別為區片綜合地價的40%、60%。青苗補償標準為3.3825萬元/公頃。征地費用綜合標準為70.6637萬元/公頃。
五、涉及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權對告知提出聽證的權利。如對以上告知內容持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在本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向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7月30日
聽 證 告 知 書
江自然資聽告知書〔2020〕45號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決定,對你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共計面積0.3384公頃(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用于江陵縣2020年度第8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你村對土地征用事宜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7月30日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江自然征公告〔2020〕45號
郝穴鎮龍淵村及村民: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精神,現將《征收土地方案》中有關內容和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江陵縣2020年度第8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
二、四至范圍: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江陵縣郝穴鎮龍淵村,征地面積1.0063公頃。
四、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根據鄂政發〔2019〕22號文件規定,郝穴鎮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7.650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倍數分別為區片綜合地價的40%、60%。青苗補償標準為3.3825萬元/公頃。征地費用綜合標準為70.4799萬元/公頃。
五、涉及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權對告知提出聽證的權利。如對以上告知內容持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在本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向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7月30日
聽 證 告 知 書
江自然資聽告知書〔2020〕45號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決定,對你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共計面積1.0063公頃(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用于江陵縣2020年度第8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你村對土地征用事宜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江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