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區管理委員會,江陵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縣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中、省、市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支持全縣中小微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共渡難關,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一)降低生產經營成本
1.降低用電用水用氣成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工業企業、疫情期間商貿流通領域在營保供企業(以下簡稱在營保供企業)的用水、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外(不包括肥料制造),階段性降低工商企業用電價格5%,并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在營保供企業及參與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工業企業的用電,縣財政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進行補貼。(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供電公司)
2.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租金的縣級企業示范基地、產業園,縣財政按照租金減免總額的50%進行補貼,每個基地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已享受其他房租補貼政策的示范基地、產業園不再重復享受)。對帶貧市場主體的房屋、土地租金,根據帶動情況給予20%—50%的租金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3.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政府相關單位、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4.降低檢驗檢測費用。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征污水處理費、計量器具檢定費。(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建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二)落實稅收政策
5.減免稅收。嚴格落實上級稅收減免政策,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縣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稅。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申請減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6.延遲繳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三、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7.加強就業服務。開展“網上春風行動”,利用政府網絡公共平臺,免費發布招聘求職信息。主動加強與用工地主管部門和就業中介對接溝通,及時掌握當地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變化趨勢,為我縣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幫助和維權服務,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引導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就業群體安全有序流動。(責任單位:縣人社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8.降低用工成本。嚴格落實各級失業保險費返還相關政策,做好企業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工作。免征企業職工2月—6月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醫保局、縣住房公積金中心,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10.促進縣內就業。鼓勵我縣中小微企業吸納本縣人員就業。對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吸納本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疫情防控管控期間,參與、服務疫情防控正常生產企業對新招用、轉崗職工采取以工代訓方式開展培訓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0天。(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11.加強創業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縣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已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由縣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2.突出貢獻獎勵。對全縣疫情防控、市場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根據企業貢獻大小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經商局、縣衛健局、縣財政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13.加大技改支持。積極幫助企業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支持。大力推進“新基建”項目建設,對納入省級支持范圍的,按投資額的8%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技改中設備投資年投入300萬元以上的按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補貼。對轉型生產口罩和防護服等疫情防控物資工業企業,給予30%的設備投資補助,并優先購買其防護用品。(責任單位:縣經商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14.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成長。2020年“進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進限”商貿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三年內額度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縣經商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15.推動企業資產債務重組。對于2020年引入戰略投資者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轉型升級,且重組后為“四上”企業的,前三年按縣財政留成部分的100%進行扶持,后兩年按50%進行扶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經商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16.物流配送補貼。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對參與市場保供的商貿服務領域企業在江陵范圍內運輸的載重量5噸以上的物流車輛(含外請車輛),按每車次200元進行補貼,每天不超過2次;對省內跨市州按2元/噸公里的標準給予補貼。對電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配送訂單按每筆3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為援江醫療隊提供免費寄遞運輸服務的快遞企業,按應收費用給予補貼。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為政府部門、醫療單位、居民運送防疫物資、醫療設備、藥品等特殊物資收寄投遞的郵政快遞企業,根據投遞量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經商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17.防控物資補貼。對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參與市場保供的商貿服務領域企業辦公及倉儲場所防疫消殺支出按照每平米每天0.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企業在崗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支出和交通補助分別按照每人每天10元和20元的標準對企業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縣經商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18.員工薪酬補貼。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對在營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批發和零售)、超市賣場、物流配送企業、電商平臺和農貿市場,按照在崗人數4000元/人的標準對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經屬地社區和住建部門審定,對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住宅小區在管戶數每月每戶15元的標準給予3個月(2月至4月)財政補助。(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縣經商局、縣衛健局、縣住建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19.加大帶貧市場主體補助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帶貧市場主體,按受損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對收購本縣土特農產品的各類市場經營主體,按收購價的10%給予價格補貼。對帶貧市場主體調運出省、出市的農產品,按實際運費的20%給予運費補貼。對申請扶貧貸款200萬元以內用于發展農業產業、帶動貧困戶穩定增收的市場主體按實際支付利息的7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縣財政局)
20.支持外貿出口。加大出口保費補助力度,補助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費用20%。對受疫情影響引發的國際貿易、海外投資和工程承包、勞務派遣等合同糾紛,積極協調市商務局、市貿促會為相關企業提供商事法律支援,幫助企業辦理“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認證。(責任單位:縣經商局、縣財政局)
21.強化消費解困。廣泛動員全縣干部職工積極消費,優先購買本地企業產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促進江陵經濟發展。深入開展消費扶貧活動,各單位工會福利采購消費扶貧產品比例不低于50%。(責任單位:縣總工會、縣扶貧辦、縣經商局,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五、強化金融擔保支持
22.發揮專項基金撬動作用。建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擴大“壯腰基金”規模,重點支持縣內“停不得”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外貿企業及在營保供企業。繼續發揮續貸資金的作用,優先支持疫情防控中保生產、保供應的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續貸資金未能及時歸還的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經商局)
23.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金融機構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級各金融機構)
24.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款付息的安排,最大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6月30日后,銀企雙方可自行協商,確定后續的還本付息計劃。(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級各金融機構)
25.加大擔保支持力度。與省、市擔保公司加強聯動,強化擔保支持力度。構建“再貸款——擔保政策”組合機制,縣財政安排1000萬元設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鼎力擔保公司對縣域內參與疫情一線保供和納入省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免收融資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單筆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按擔保金額的0.5%收取擔保費;單筆500萬元以上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擔保費,縣財政對縣鼎力擔保公司免收、減收補貼標準按原標準執行。(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鼎力擔保公司、縣金融辦、縣經商局)
各鄉鎮、管理區和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解表(見附件),積極幫助各類企業申報相關政策獎勵,做好政策解讀,明確申報標準及流程,細化工作措施,嚴格審核把關,確保上級各項政策落實落細。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落實中、省、市相關政策以上級文件期限為準,文件解釋權在縣經商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關于落實《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意見》任務分解表 | |||||
政策項目 | 具體內容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
一、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 1.降低用水 用電用氣成本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工業企業、疫情期間商貿流通領域在營保供企業(以下簡稱在營保供企業)的用水、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 | 縣發改局 | 縣住建局 | |
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外(不包括肥料制造),階段性降低工商企業用電價格5%。 | 縣供電公司 | ||||
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 | 縣發改局 縣住建局 | 縣供電公司 | |||
對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在營保供企業及參與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工業企業的用電,縣財政按銷售目錄電價中的30%進行補貼。 | 縣財政局 | ||||
2.減免企業 房租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 | 縣財政局 |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租金的縣級企業示范基地、產業園(已享受其他房租補貼政策的示范基地、產業園不再重復享受),縣財政按照租金減免總額的50%進行補貼,每個基地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 |||||
對帶貧市場主體的房屋、土地租金,根據帶動情況給予20%-50%的租金補貼。 | 縣農業農村局 | ||||
3.延長合同 履行期限 | 對已與政府相關單位、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 | 縣財政局 |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4.降低檢驗 檢測費用 | 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征污水處理費、計量器具檢定費。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縣住建局 | |||
一、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 5.減免稅收 |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縣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稅。 | 縣稅務局 |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申請減免。 | |||||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 |||||
對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 |||||
6.延遲繳稅 | 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 ||||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 |||||
二、加大 穩崗支持力度 | 7.加強就業 服務 | 開展“網上春風行動”,利用政府網絡公共平臺,免費發布招聘求職信息。主動加強與用工地主管部門和就業中介對接溝通,及時掌握當地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變化趨勢,為我縣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幫助和維權服務,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引導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就業群體安全有序流動。 | 縣人社局 |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8.降低用工 成本 | 嚴格落實各級失業保險費返還相關政策,做好企業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工作。免征企業職工2-6月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 | 縣人社局 縣稅務局 縣醫保局 | 各鄉鎮(管理區)、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縣住房公積金中心 | ||||
9.緩繳社會 保險費 |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縣人社局 | 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 ||
二、加大 穩崗支持力度 | 10.促進縣內就業 | 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 縣人社局 | 縣財政局 | |
企業吸納本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 |||||
疫情防控期間,參與、服務疫情防控正常生產企業對新招用、轉崗職工采取以工代訓方式開展培訓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0天。 | |||||
11.加強創業支持 | 對符合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縣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由縣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 縣財政局 | 縣人社局 | ||
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 | 縣人社局 | 縣財政局 | |||
三、加大 財政支持力度 | 12.突出貢獻獎勵 | 對全縣疫情防控、市場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根據企業貢獻的大小,按照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標準對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縣經商局 縣衛健局 縣財政局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13.加大技改支持 | 大力推進“新基建”項目建設,對納入省級支持范圍的,按投資額的8%給予補貼。 | 縣經商局 | 縣財政局 縣發改局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對企業技改中設備投資年投入300萬元以上的按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補貼。 | 縣財政局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對轉型生產口罩和防護服等疫情防控物資工業企業,給予30%的設備投資補助,并優先購買其防護用品。 | 縣財政局 | ||||
14.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成長 | 2020年“進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進限”商貿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三年內額度不重復享受。 | 縣統計局 縣財政局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15.推動企業資產債務重組 | 對于引入戰略投資者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轉型升級,且重組后為“四上”企業的,前三年按縣財政留成部分的100%進行扶持,后兩年按50%進行扶持。 | 縣財政局 | 縣稅務局 縣經商局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三、加大 財政支持力度 | 16.物流配送補貼 | 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對在營保供企業在江陵范圍內運輸運輸的載重量5噸以上的物流車輛(含外請車輛),對每車次200元進行補貼,原則上每天不超過2次。對省內跨市州按2元/噸公里的標準給予補貼。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財政局 縣經商局縣交通運輸局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對電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配送訂單按每筆3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 縣經商局 | 縣財政局 | |||
對為援江醫療隊提供免費寄遞運輸服務的快遞企業,按應收費用給予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政府部門、醫療單位、居民運送防疫物資、醫療設備、藥品等特殊物資收寄投遞的郵政快遞企業,根據投遞量給予適當補貼。 | 縣交通運輸局 | ||||
17.防控物資補貼 | 對疫情防控期間(2月-4月)在營保供企業辦公及倉儲場所防疫消殺支出按照每平米每天0.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財政局 縣經商局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對在營保供企業在崗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支出和交通補助分別按照每人每天10元和20元的標準對企業給予補貼。 | |||||
18.員工薪酬補貼 | 疫情防控期間,對在營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批發和零售)、超市賣場、物流配送企業、電商平臺和農貿市場,按照在崗人數4000元/人的標準對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 | 縣財政局 縣經商局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 |||
對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住宅小區在管戶數每月每戶15元的標準給予3個月(2020年2月至4月)財政補助。 | 縣住建局 | 縣財政局 | |||
19.加大帶貧市場主體補助力度 |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帶貧市場主體,按受損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扶貧辦、縣財政局 | ||
對收購本縣土特農產品的各類市場經營主體,按收購價的10%給予價格補貼。 | |||||
對帶貧市場主體調運出省、出市的農產品,按實際運費的20%給予運費補貼。 | |||||
對申請扶貧貸款200萬元以內用于發展農業產業、帶動貧困戶穩定增收的市場主體按實際支付利息的7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 |||||
20.支持外貿出口 | 加大出口保費補助力度,補助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費用20%對受疫情影響引發的國際貿易、海外投資和工程承包、勞務派遣等合同糾紛,積極協調市商務局、市貿促會為相關企業提供商事法律支援,幫助企業辦理“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認證。 | 縣經商局 | 縣財政局 | ||
21.強化消費解困 | 廣泛動員全縣干部職工積極消費,優先購買本地企業產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促進江陵經濟發展。深入開展消費扶貧活動,各單位工會福利采購消費扶貧產品比例不低于50%。 | 縣總工會 縣扶貧辦 縣經商局 | 各鄉鎮(管理區) 江陵開發區管委會 縣直各單位 | ||
四、強化 金融擔保支持 | 22.發揮專項基金撬動作用 | 建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擴大“壯腰基金”規模,重點支持縣內“停不得”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外貿企業及在營保供企業。繼續發揮續貸資金的作用,優先支持疫情防控中保生產、保供應的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續貸資金未能及時歸還的,免收滯納金。 | 縣財政局 | 縣經商局 | |
23.降低融資成本 | 鼓勵各金融機構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 | 縣金融辦 | 縣級各金融機構 | ||
24.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 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款付息的安排,最大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6月30日后,銀企雙方可自行協商,確定后續的還本付息計劃。 | 縣金融辦 | 縣級各金融機構 | ||
25.加大擔保支持力度 | 與省、市擔保公司加強聯動,強化擔保支持力度。構建“再貸款——擔保政策”組合機制,縣財政安排1000萬元設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 | 縣財政局 | 縣鼎力擔保公司 縣金融辦 | ||
縣鼎力擔保公司對縣域內參與疫情一線保供和納入省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免收融資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單筆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按擔保金額的0.5%收取擔保費;單筆500萬元以上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擔保費,縣財政對縣鼎力擔保公司免收、減收補貼標準按原標準執行。 | 縣鼎力擔保公司 | 縣財政局 縣金融辦 縣經商局 |